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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西省巾帼建功标兵候选对象的通知

时间:2023年11月07日 11:44    作者:王通    点击率:[] 次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激扬巾帼之志,凝聚巾帼之力,引导全校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和山西省妇联《关于开展山西省“三八红旗”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702号)精神,结合新太阳城实际,决定推荐一名山西省巾帼建功标兵候选对象(先进个人),各单位可根据评选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每个工会限推荐一个,如无符合条件的,也可不推荐,已获得过上述荣誉的原则上不再进行推荐。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校范围内进行。

二、山西省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一)在妇联巾帼建功活动中,立足本职贡献突出的各行各业优秀女性。

(二)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吃苦在先,乐于奉献。

(三)弘扬“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具有创新创优意识和行动。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创造一流业绩,展现巾帼风采,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四)胸怀大局,热心公益,在投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带领妇女创业就业、帮助妇女脱贫致富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优异。

三、推荐材料准备及报送要求

(一)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内容真实,事迹突出。

(二)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三)事迹材料电子稿发至gonghui@nuc.edu.cn。事迹材料纸质稿(需加盖本单位党组织及基层工会公章)、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23年11月10日(周五)12时前交校工会(德怀楼520),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王芳玲,联系电话:3922037。

四、推荐办法

分两级进行。

(一)基层推荐:以基层为单位在严格依法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个人参加校级评选。

(二)校级评选:学校组成评委会,根据评审情况决定选择1个被推荐个人作为候选对象,结果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后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山西省妇女联合会推荐。

五、校级评选时间地点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校工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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